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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市马尾区检察院为非公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信息发布者:叶长胜
    2016-11-29 17:06:13    来源:中国网   转载

    近年来,马尾区作为福州新区、自贸试验区、“海丝”枢纽城市核心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四区叠加”重点开发区域,吸引了许多非公有制企业前来安家落户。

      为此,马尾区检察院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来谋划,研究出台了《服务和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马尾区检察院服务自贸区福州片区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制度机制。努力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牢固树立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观念,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各项职能作用,为非公经济发展提供优质的司法保障。

      履行监督职能

      营造有序发展环境

      福州某贸易有限公司位于仓山,是一家从事医疗器械设备的代购代销公司,符某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自2009年成立公司起,为了中标医疗器械采购项目,该公司多次向多家医院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严重扰乱公平竞争的经济秩序。为此,马尾区检察院重拳出击,依法查处了该不法行为及涉及该案的相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既有力打击了贪腐犯罪,又切实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

      与区法院召开联席座谈会

      在护航非公经济的过程中,马尾区检察院严格履职,加大监督力度,坚决打击随意设置各种壁垒的行为,促进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努力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为非公企业经营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查办涉及非公经济领域的贪污贿赂犯罪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渎职犯罪。

      此外,该院还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各种干扰破坏非公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犯罪,为非公经济发展营造诚信、稳定有序的环境。2015年以来,该院批捕涉及非公企业权益刑事案件12件13人,起诉11件20人,其中涉及职务侵占罪6件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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